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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体育-家具店卖弥勒佛像 被判赔4万元

发布日期:2024-04-01 | 作者:肥仔

导读:2015年3月,黄某某无意中在位在广州番禺南村某家具店内发现,本身自力创作的“皆年夜欢乐系列”等弥勒佛像“仿冒品”,赫然地摆放在该店肆内盈利发卖。

作为平易近间文化遗产的佛像在我国具有悠长的汗青,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结晶,且经常应用在家居摆件中,具有吉利、招财、避邪等寄意。不外,您是不是想到过佛像也有著作权侵权问题?广州南沙区法院就审理了如许一单佛像侵权案。

仿冒品赫然在知名商铺发卖

2015年3月,黄某某无意中在位在广州番禺南村某家具店内发现,本身自力创作的 皆年夜欢乐系列** 等弥勒佛像 仿冒品 ,赫然地摆放在该店肆内盈利发卖。

经领会,此中的 皆年夜欢乐系列** 是一套木质弥勒佛像,木面打滑亮光,佛像身形呈柔和丰满流线型,在神志、动作和造型上各有特点。该系列美术作品完成日期为2005年11月12日,在2007年7月31日获得福建省版权局颁布的作品挂号证,确认作者和著作权报酬黄某某。

对此,黄某某认为,该家具店内对粗制滥造的侵权产物的大举发卖,不但使本身经营发卖的该系列工艺品市场份额急剧削减,经济受损庞大,更玷辱了其作品的佳誉度。2015年3月30日,黄某某拜托代办署理人到广东省广州市南边公证处申请了证据保全。随即向南沙区法院提告状讼,要求法院判令该家具店住手侵权、补偿经济损掉。

木质弥勒佛

(图片来自收集)

被告惊辩: 这不外是公家熟知的弥勒佛像

同时被诉至法院的还该家具店的经营者梁某。对此,被告均辩称, 被诉的涉案产物是公家所熟知的弥勒佛像,在市道上发卖上述产物的商家不可胜数 ,并暗示: 本案被诉的产物,其开元体育实不是首要经营对象,仅仅是作为发卖其他主营产物的配套,对原告黄某某的影响长短常细小的 。被告还暗示,本身在采办该批被诉弥勒佛像作品时,已尽到了公道的留意义务;原告也没有证据证实其对被诉弥勒佛像作品享有著作权并经颁发。

故此,被告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数诉讼要求。

是不是存在侵权?

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四)项、《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行条例》第四条第(八)项之划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情势复制的智力功效,包罗美术作品、图形作品等等;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采或其他体例组成的有审好心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南沙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涉案作品 皆年夜欢乐系列** 等,是不是组成美术作品,不克不及仅斟酌工艺品的某一构成部门是不是公知的元素,而是要综合阐发工艺品的各个构成部门,须从整体上判定该工艺品是不是具有独创性和是不是有怪异的审好心义。固然黄某某创作的 皆年夜欢乐系列** 等的主体形象弥勒佛是取材在公共范畴的元素,可是黄某某在光头年夜肚、宽袍长袖、笑口常开的传统弥勒佛的根本上搭配了本身的设计元素,从而使其创作有别在传统弥勒佛形象,是对公有范畴素材的从头创作,具有独创性和独有的审好心义,故此一系列雕塑属在我国著作权法所庇护的美术作品范围。

家具店内摆弥勒

在本案中,面临侵权行动的产生,原告黄某某也具有了较高的法令维权意识,供给了美术作品的作品挂号证和作品挂号表公证书作为证据,且在诉讼前做好了证据保全工作。

终究,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某家具店当即住手发卖侵权产物,补偿原告黄某某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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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特点阐发

上述案件只是该法院审理的佛像著作权侵权案件之一。南沙区法院对2016年审理过的42件该类型胶葛综合阐发发现,案件呈以下特点:

一是侵权行动实行地、侵权产物来历地散布集中。该院在2016年时代审理的42宗胶葛中涉案的11间家具、家饰发卖商铺均位在广州市番禺区某商贸中间知名贸易街或品牌商家,涉案侵权产物均来自福建省升天县。

二是侵权行动获利高。此类侵权产物售价畸高,进价一般不跨越售价的三成。在黄某某诉某家具店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涉案弥勒佛产物别离为33厘米的榉木一尊、48厘米的黑紫檀一尊,总进价不足1000元,终究成交价达12000元。巨额利润差遣经营者冒着侵权被诉的风险发卖此类产物。

三是经营者版权庇护意识稀薄。被诉的经营者年夜多为个别工商户,法令意识稀薄,只存眷产物是不是畅销和利润是不是昂扬,轻忽产物常识产权状态。

四是消极应诉情感较着。该院审理的42宗案件,被告着落不明的占33.33%,被告在诉讼进程中刊出工商挂号天资、改换字号、经营场地后再次注册从头经营的占19.05%,提起管辖权贰言迟延诉讼的占11.90%。

作为平易近间文化遗产的佛像在我国具有悠长的汗青,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结晶,一些平易近间艺术家对此类属在公有范畴的传统文化进行必然的清算、编排、再创作,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可是实践中,部门作品虽经著作权挂号具有匹敌效率,但因公示渠道较少,通俗公家难以知悉,没法辨识正品和侵权产物的不同。由此致使,一些商家在知情或不知情的环境下,发卖该类作品获得利润,激发相干的著作权侵权胶葛。对此,一方面,权力人要建立准确价值导向,对发现存在的侵权问题应连结理性维权。特别提示留意的是,权力人对传统文化进行再创作时,应保留需要的图文记实,便在辨别;文化部分应和时对再创作行动赐与嘉奖和挂号,以便产生侵权时取证。另外一方面,相干部分在平常监督工作中和司法机关在审理该类常识产权案件时,应统筹庇护权力人的正当权益与增进财产的可延续成长。既要峻厉冲击侵权行动,营建常识产权司法庇护的杰出空气;也要连系具体案情,答应适度的贸易好处,留意遏制打着维权灯号将诉讼作为投机手段的滥诉行动,公道庇护常识产权权力人正当权益。

(原题目:此佛非彼佛?商家要留意!)